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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2022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须知+学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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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12 11:26

新北区2022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入园)须知

一、幼儿入园须知

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没有固定的学区。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儿发展为原则。

幼儿园入园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幼儿。

各幼儿园6月15日发布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入园新生名单。

1.具有新北区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户籍的幼儿报名需带哪些材料?

答:需凭不动产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2.户籍不在新北区的幼儿如何入园?

答:需带好以下两项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咨询申请:

(1)户口簿、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婴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

(2)父母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有连续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当地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3.幼儿园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各幼儿园根据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收费,不得自立名目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择园费。低保对象子女入园,根据《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费减免问题的通知》(常价费〔2002〕284号)精神,酌情减免。


二、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

新北区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打开“我的常州”手机APP,进入“教育服务”,点击“入学信息采集”栏目,输入学生信息、配偶信息、家庭房产信息等入学必须信息,即可完成入学信息采集登记。

在信息采集中遇到问题、困难时,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以依次通过下列方式,寻找答案,寻求帮助。

(1)查阅招生入学系统提供的帮助文字或手册;

(2)向班主任进行咨询;

(3)向居住地附近小学咨询。


三、小学入学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小学入学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新北区户籍的儿童。

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6月6日至6月26日,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学校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主城区外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四、公办小学入学须知

具有新北区小学所在学区户籍学生入学常见问题:

1.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登记后,在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时间段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上孩子,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内的小学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2.怎样理解合法固定住所?

答: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新北区长期固定居住属于自己全产权的住宅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3.怎样理解产权证?

答:产权证是指住宅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不动产所有权证),产权人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

4.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时,学区如何确定?

答: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学区的主要依据。

5.适龄儿童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但持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证,该如何入学?

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到相应学区小学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未购房;

(2)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父母一方和孩子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

(3)父母、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

6.适龄儿童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并且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这类儿童该如何入学?

答: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即使孩子出生后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从未迁动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的产权证所在的学区入学。

7.家长有两套以上独立产权房(都有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到哪里入学?

答:以父母一方和儿童户籍所在、且实际居住的那套住房所在学区来确定就读小学。

8.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常住的,而父母双方户籍不在本市的适龄儿童该如何入学?

答:若父母双方为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等,可凭相关证明在该学区小学入学。除上述情况外,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9.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证的该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一方和儿童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实际居住在有共有产权证的那套住房里,可以到共有产权证住房相对应的小学报名入学。如果适龄儿童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该儿童则应到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相对应的小学入学。

10.全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该如何入学?

答:全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1.购买新建住宅房未取得产权证的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该如何入学?

答:具有常州主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户籍、家庭已购买唯一新建住宅房,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适龄儿童,由新建住宅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12.实行学位使用周期管理的公办小学学区内的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有何规定?

答:实行学位使用周期管理的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其父母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一年前(7月1日)办理好二手房产权证及儿童和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学区内的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3.家里房屋本年度拆迁后,但未重新购房的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家里房屋本年度(2021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拆迁,但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仍安排到拆迁房对应的小学入学。

14.家里房屋往年拆迁后,但未重新购房的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家里房屋往年拆迁后,但未重新购房,家长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与暂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额的小学入学。

15.家里房屋拆迁后,已重新购房的适龄儿童该如何入学?

答:家里房屋拆迁后已重新购房,不论是何时拆迁,适龄儿童都应到新居住地对应的小学入学。


户籍不在常州市区的儿童如何报名?

1. 居住在新北区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答:(1)试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镇(街道)按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积分入学(薛家镇、奔牛镇、西夏墅镇、孟河镇、春江街道)。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按当地积分入学政策要求办理手续。

(2)未试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镇(街道)(除薛家镇、奔牛镇、西夏墅镇、孟河镇、春江街道外)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符合下列入学条件的,可以进行入学登记。

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

②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

③父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当地用工单位连续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

登记办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打开“我的常州”手机APP,进入“教育服务”版块,点击“入学信息采集”栏目,输入学生信息、配偶信息等入学必须信息,完成入学信息采集登记。

在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时间段内,带上孩子和上述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不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子女若有意愿报名就读民办小学,可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2.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异地引进人才子女如何入学?

答: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小学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港澳台胞子女入学,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在房产所在学区小学或居住地附近小学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入学,其父母办好居住证后,为子女在招生入学系统完成信息采集登记,并在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时间段内,带上孩子,凭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学区小学或居住地附近小学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是指我区范围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子女申请就读时,需带好以下四项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居住证;(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电子备案表;(3)新北用人单位引进异地高级人才证明;(4)与新北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外籍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居住在新北区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五、初中入学办法

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新北区户籍的小学毕(修)业生和在本区小学毕(修)业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31日至6月2日,主城区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六、公办初中入学须知

初中入学以免试、就近为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户籍、实际居住地等材料,统一安排学生到学区初中就读,一般情况下学生家长不需要自己到初中联系。(具体细则同小学)

有新北区户籍但在主城区以外的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果要回新北读初中,6月6日至26日期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通过招生入学系统,为其完成入学信息采集登记。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通知后,按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如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系统状态将变更为“现场审核结束”。收到通知的家长,在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时间段内,携带户口簿、产权证和学籍卡(由就读小学从学籍系统中打印、盖有学校印章)的原件、复印件,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6月的每周六上午8:30-11:30。

信息采集时遇到问题,又无法在系统填报家长说明中获得帮助解决的,家长可以拔打咨询电话:88102061转805,也可以在现场审核时间到解放路小学现场咨询。


七、民办初中入学须知

所有民办初中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1.民办初中招生报名是否有限制条件?

答:民办初中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2.民办初中的招生流程是怎样的?

答:民办初中招生流程分三步:

(1)公布简章。5月30日,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

(2)自主报名。5月31日至6月2日,有报名民办初中意向的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招生简章自主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主城区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地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3)初中录取。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派位录取结束后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3.民办初中报名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1)报名民办初中,必须以家长和学生自愿为前提。同时,家长还必须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2)凡被民办初中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招生录取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学生在民办初中就读期间原则上不能转回公办初中就读。家长和学生应慎重报名。

(4)每名学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初中。民办初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在全市统一的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报名信息在某所学校一旦确认,其报名的通道便自动关闭,杜绝多头报名现象。

4.双胞胎(多胞胎)报名民办初中后,如何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答: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报名时,其监护人可携带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到民办初中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初中在公布报名名单时,会同时公布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名单。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作为一个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将同时派中或同时派不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


新北区入学咨询电话:85127250、85127715、85127357


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持续推进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无法就近接收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招生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区户籍幼儿或监护人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6月15日发布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6月6日至6月26日,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本区户籍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31日至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本区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适龄智障儿童到新北区新星实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残障儿童少年将依法开展教育评估认定,科学合理安置。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区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均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六)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新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颁发,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14日前结束,6月18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2日前组织补考。

3.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22年常州市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由招生入学系统自动生成。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有新北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新北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6月6日至6月26日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登记,并在6月的每周六上午,携带户口簿(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4.各校要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1.各校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学校的招生工作。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违规方式招收中国籍学生。对中国籍学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实施义务教育。

(二)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按学区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规定审批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加强计划管理

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制招生计划,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遏制“超大规模”学校。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公办学校要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确保学区学生都有学位。在完成学区内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安排的原则,优先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学校也可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单列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应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简化证明材料,方便家长办事。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户籍、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报名入学通告及招生简章,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3.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当地公证机构主持下规范操作。邀请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凡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回到其所在的学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招生录取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全面落实“八个严禁”。各校组织学习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3.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警告、取消荣誉称号、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六)做好政策宣传

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编印《招生入学指南》、举办现场招生咨询会等方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宣传科学的育人观、成才观,努力纠正相互攀比的思想观念,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集中公布本区“校园开放日”安排,组织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七)强化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开通网上监督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教育督导部门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新北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8586720,电子信箱:31137844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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