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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生入学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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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11 18:02

非沪籍孩子上学分为几类: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已达120分,持本区房产(含持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持本区房产;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已达120分,持有效期租赁合同;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

从分类就可以看出,想让孩子在上海读书,那么家长至少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

虽然现在幼儿园、小学、初中还没有强制要求学生家长一定要有120积分,但是从政策趋势来看,未来几年会从幼儿园开始就要全部达到120积分了,所以先办居住证再办120积分,这是非沪籍人员顺应政策的必经之路。

幼儿园外地户口在沪如何入园

预约登记:

5月上旬 适龄幼儿家长携带材料到所属幼儿园进行预约登记。(一般登记时间为:5月4日-10日,以各区公布的日程表为准。)

报名入园:

5月中旬 适龄幼儿家长携带材料和登记单到相关办理入园报名。

5月下旬 适龄幼儿补报名。

5月中-6月初 各区统筹安排入园工作。

发送通知书:

5月中下旬 民办幼儿园发放通知书。

6月上旬 公办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6月底 受理入园手续截止。

6月下旬 幼儿园新生家长会

7月-8月 入园体检 + 入园准备

9月初 新生入园

其中非沪籍幼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户口本》原件

《预防接种卡》

《独生子女证》

《上海市居住证》(父母一方和幼儿)

《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

《务工证明》

《登记预约单》(入园前填写)

其中住房、务工、居住证等年限,最终要以各区招生简章为主要参考。

心仪公办幼儿园的粑粑麻麻们,还需要额外填写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的自评表。

清楚完这些,就要着手了解各自所在区的招生政策了!

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证件:

(1)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在徐汇,证件在有效期内),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连续1年以上,缴保单位与用人单位一致),招生对应地段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家庭户口薄。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居委会提供证明)、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家庭户口薄、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连续1年以上,缴保单位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招生当年4月30日以前办理,不接受事后补办。

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需提供证件:

《上海居住证》B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招生对应地段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华侨子女需提供证件:

《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证明》(由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港、澳、人士子女需提供证件: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台湾人士子女需提供证件:

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需提供证件:

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此类人员子女需到本区部分可招收外籍幼儿和设立境外班的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

主要招生政策

外省市来沪适龄儿童依据顺序优先的原则,视所在区域的园所资源情况而定。

(1)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根据居住证申领日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排序,其中在本区购房者优先。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证明、幼儿预防接种卡、幼儿出生证、家庭户口薄,证件齐全者方可接受登记,视当年招生情况而定。

港澳台儿童按照外省市户籍处理。

小学外地户口在沪上小学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满足: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需注意:

1、2017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2、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公办小学入学

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时(2017年为5月27日-5月28日),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民办小学入学

2017年上海民办小学依旧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今年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7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具体可咨询学校或查看该校当年的招生简章。

初中外地户口在沪上初中

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初中入学

2017年上海民办初中依旧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7日—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7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及时关注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中考外地户口在沪中考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3、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6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2018年起按本条报名的学生需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

2、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县报考。

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居留的,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持外国护照的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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